????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下發元旦春節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
  降價商品要標明原因和時間
  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 王梅 )降價、優惠、折扣商品,應當使用降價標價簽,並標明原價、現價、降價原因和降價時間等。“如果不對商品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,最高或將受到5000元罰款。”近日,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召集首府50餘家大型商場、超市和市場的相關負責人,下發了2014年元旦、春節期間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。
   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焦占軍介紹,從以往檢查情況來看,明碼標價普及率在95%以上,而現在,一些知名大型商場超市床上用品、帽子、鞋類等商品大部分並未明碼標價。
  焦占軍表示,此次告誡書明確要求商家銷售商品應當以商品標價簽的形式,在經營商品的顯著位置,標明商品的名稱、計價單位和價格等主要內容,且標示內容應當與實際相符。當商品價格變動時,應及時更換標價簽。
  同時,告誡書要求,降價、優惠、折扣銷售商品,應當使用降價標價簽,並標明原價、現價、降價原因和降價時間等有關標價內容。而對於這裡的原價,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,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,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。
  告誡書還強調,商家在對外宣傳廣告用語上也禁止用一些不規範的標價用語,比如說標示全市最低價、特價、極品價、驚爆價等。
  告誡書提醒商家,如果不明碼標價將受到相應的處罰:不標明價格的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;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;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吊銷營業執照。
  烏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表示,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範的價格違法行為,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重罰,並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。
  (編輯:王建隆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下發元旦春節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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